【政策依據】

《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瓊科規〔2022〕9號)

【適用范圍】

海南省科技創新券。

【政策問答】

1.海南省科技創新券有何支持措施?

對海南省內企業訂立服務協議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事前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可申請50萬元。

2.海南省科技創新券有何申請條件?

(1)申領創新券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海南省內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上年度產生研發費用支出;

③購買的專業服務與開展的研發活動有直接相關性;

④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⑤與合作的服務機構無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

(2)服務機構申請入駐條件:

①積極協助推廣應用科技創新券,且主要為注冊在本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內設有研發機構的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

②具備相關專業服務能力、資質證明,其專職服務人員有相關業務經歷;

③有明確的專業服務內容、服務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④企業類服務機構,其內設的研發機構須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標準。進入海南省“精英行動”庫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擁有省級研發機構的,按“申請即批”的方式直接列為服務機構。

3.服務機構申請入駐流程是什么?

(1)由單位向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初審(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出具初審意見報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經匯總、審核和公示后,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予以公布,服務機構有效期為3年。

4.企業申領創新券流程是什么?

(1)在系統上提交申請材料,需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新系統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在線申領使用,服務機構也需通過系統申報入駐;

(2)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常年受理,對符合服務支持范圍的進行初審和推薦(按服務金額的 50%擬定創新券使用額度);

(3)省科技廳不定期集中組織相關領域的技術、財務專家對創新券的申領和使用進行審核,確定科技創新券發放名單和申請金額,經審核通過后創新券正式生效。

5.服務機構兌付流程是什么?

(1)服務機構在合同執行完畢后于系統內提交材料;

(2)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常年受理,按不超過登記合同50%的比例核定,匯總申請按“一季度一結”的方式報送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經公示無異議后形成兌現名單并劃撥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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