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籌建海南省熱帶藥用植物

有機化學重點實驗室的函

海南師范學院:

你院申請設立海南省熱帶藥用植物有機化學重點實驗室的有關材料收悉,根據《海南省重點實驗室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依托你院籌建海南省熱帶藥用植物有機化學重點實驗室。

請你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點實驗室的籌建工作。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開放運行提供必要的人、財、物及行政后勤保障條件;實驗室相對獨立,享有相對獨立的人事和財務權;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起規范的現代科研管理制度。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的遴選和確定由依托單位負責,并報我廳備案。

籌建期為二年,籌建期內要及時將工作動態、重要研發項目、基礎條件建設項目、人員變動情況以及季度和年度工作總結及時報送我廳?;I建期滿并經我廳組織驗收合格后正式批準建立。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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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籌建 實驗室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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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發改廳、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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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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